【解读】《江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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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随着重点行业治理和排放水平不断提升,移动源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更加凸显。数据显示,2022年,机动车尾气对全省PM2.5的贡献率已达30%以上,超过燃煤、工业生产成为PM2.5第一大贡献源,在南京等重点城市已超过40%。柴油货车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贡献者,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和9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我省要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目标任务

截至2021年底,根据公安部门测算,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保有量约21万辆左右,通过出台《江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各设区市按年度完成省下达的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年度工作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国三柴油货车基本完成淘汰。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奖补方式。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逐年核算,对上一年度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省定任务的市县政府进行奖补。按“早淘汰早奖补、早淘汰多奖补”的原则,省级年度奖补资金实行逐年退坡,鼓励各地尽早完成任务。

明确了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每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财政局核定本地上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后报送淘汰清单至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5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复核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