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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属平台: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为支持我省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供给,带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拟推荐选择一定数量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组织推荐和具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平台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

(二)平台上年度专业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仅指在单位交纳社保人数)、集聚服务资源不低于5家(仅指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数量)、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20家。

(三)对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示范平台,不得推荐。

(四)已在2021年5月10日工信部《关于建议支持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一批第一年)》公示名单中的平台,不得推荐。

二、有关要求

1、平台应该根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措施、服务绩效等情况认真测算提出申请资金需求数额,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当年获得国家和省财政示范平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本中央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平台积极申报,落实申报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省属平台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3、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全部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国家和省将开展成效自评估和绩效考核。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组织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明确。

4、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平台,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地、省属平台于2021年6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1)、平台申报材料(附件2、3、4)等纸质材料(一份)和扫描PDF电子版报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025-69652793    wqhcjy@163.com

         

附件:1、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汇总表

2、申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平台申报书

3、申报的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表

4、申报信用承诺书

5、各设区市分配推荐名额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1:____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2:申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平台申报书(1).xls 附件3:申报的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4: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5:各设区市分配推荐名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