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盐城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支持重大项目招引
1、鼓励项目招引。凡招引中国国旅集团、华侨城集团、中青旅集团、携程集团、复星旅游文化集团等知名旅游企业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中心,或在盐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洽谈补助协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文旅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制造业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2、鼓励补链强链。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引一批带动性强、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的链条业态。凡招引餐饮、酒店、民宿、购物等业态知名品牌(连锁)店,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落实责任主体,在房租、营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3、鼓励委托招商。为盐城招引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由项目落地主体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奖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含1亿元,累计金额,下同),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投资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含3亿元),按实际到账资金的2‰给予奖励;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0万元。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只奖励一次。
二、支持市场主体壮大
4、加快个体转型。鼓励旅游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审核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5、鼓励升规(限)入统。建立健全“企升规(限)”重点企业培育库制度,对入库企业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一对一”指导服务。首次“升规(限)入统”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助。
6、支持培大育强。实施规(限)上入统旅游企业分层培育、动态管理。凡在盐城注册经营,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景区(度假区)1亿元以上、旅游饭店8000万元以上、旅行社5000万元以上的(不重复统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7、推动规(限)改上市。优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入库培育,鼓励规上(限)企业直接融资,对上市(挂牌)的企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三、支持品牌创建升级
8、当年创成国家或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9、当年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当年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内同一单位获得不同牌子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10、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酒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1、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2、当年创成国家级、省级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单位)、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示范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在省级补助基数标准上,再增加30%补助。当年创成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四、支持旅游市场开拓
13、经市批准,各县(市、区)在省级以上宣传平台以及重点客源地媒介进行旅游宣传,包含盐城市旅游宣传主题、标识的,市给予宣传费用20%的专项经费补助。
14、对参加文旅部文创商品评选或赛事活动,并获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参赛者3万元、2万元、1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15、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等区域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专营店(示范店),文旅部门优先向社会推荐。
16、对旅游景区建成智能监控、落地自驾、公共服务、文旅商城等模块,接入市智慧文旅平台的,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17、对组织市外二日游以上团队来盐的旅行社(或分社),执行《盐城市接待旅游团队奖励办法》,进行激励性奖励。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18、聚焦产业发展方向。加大对旅游企业领军人才以及旅游管理、营销、市场开发、会展策划、金牌导游等专业人才招引力度。鼓励校地合作,产学研结合,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从业人员定向培养、技术转移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
19、聚焦人才引进生态。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加大旅游人才引进力度,科学设定旅游人才评价标准,参照执行“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
20、聚焦市场转化活力。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且在盐城境内工作年限达5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市立项的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且当年非遗类作品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旅游环境打造
21、列入省、市年度重点旅游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创新民宿业土地供给、消防备案和证照办理,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民宅、废弃闲置厂房、仓储设施等培植发展文旅业态。
22、实行重大项目专班服务。经双方协商,可采取保留身份、保留待遇等方式,选派事业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
23、凡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贷款)的旅游企业,由人社部门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办理用工手续。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贷款)的旅游企业,人社部门免费提供员工岗前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协助企业进行培训。实际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可免费帮助企业召开用工专场招聘会。
2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将民宿、乡村重点村、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将采购旅游年卡纳入单位工会支出开支范围;将酒店、民宿等纳入财政定点接待单位;在节庆展会、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大购买餐饮住宿公共服务力度等。
25、规范和加强市重点院校校地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支持校地合作专项资金重点向文旅产业项目倾斜。
26、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27、除政府或本文件明确奖补主体外,本政策意见中创牌类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市、区“五五”分担,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执行。
28、此政策由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办法。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9号)不再执行。
【解读】关于《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的解读
2022-08-09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