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经论证符合立项条件的农业(19项)、服务业(25项)拟立项地方标准项目(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5日。如有异议,可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0514-89332662。
附件
1.2024年拟立项市级地方标准项目(农业)
2.2024年拟立项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服务业)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