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各地发改委会同科技等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编写相关申报材料,优先考虑符合相关范围的企业,择优推荐符合相关要求、初评得分≥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

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鲜明基础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地方;

3.勇于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且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三、于10月11日前,申报企业线上(www.datacidd.cn)申报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线上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