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5年)>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3-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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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贴息标准

1.贴息范围。贷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可享受一定比例贴息。

2.贴息对象。符合以下两类标准之一的企业所发生的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可享受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1)省内制造业企业。指在江苏省域内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指在江苏省内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

3.贴息原则。按照比例固定、上限控制、省市联动三个原则进行贴息。

(1)比例固定。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设区市统筹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获得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1.5个百分点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贴息的项目,省财政通过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设区市不再贴息。同一笔贷款年度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合作银行在开展贴息业务时,应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并须与企业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在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2个百分点利息。

省级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贷款中的设备购置金额取值。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省市联动。省和设区市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专版”(https://zzytx.jssjrfw.com/,下称“贴息平台”)实时查看贴息项目信息。设区市统筹做好贴息资金拨付工作。设区市财政局须在贴息平台及时上传本市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并在贴息资金拨付后及时上传拨款凭证。

4.贴息期限。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如政策执行成效好,将视情况延长执行期限。

(1)2024年存量项目。2024年已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项目,如符合本细则所列标准,2025年继续予以贴息;不在本细则贴息标准内的不再进行贴息,2024年存量项目如符合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要求,已(拟)贴息资金不作收回处理。

(2)2025年新增项目。对于2025年新增开展的银行贷款业务,符合本细则所列标准的企业项目均予以贴息支持。

二、简化贴息流程

1.确定合作银行。省财政厅在贴息平台动态更新合作银行名单。

2.明确牵头银行。对于银行贷款业务,强化牵头银行作用发挥。

3.贴息项目认定。压实合作银行审贷责任,各级财政和工信部门不再对贴息项目进行事前审核。

4.贴息资金拨付。依托贴息平台进行测算,加快贴息政策全流程执行效率。

5.贴息资金清算和抽查。按“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分上下半年预拨资金,年底清算并抽查。

三、联系方式

贴息政策咨询: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39;   

贴息平台:400151992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