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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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7个试点城市(详见附件1)和62家试点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联系。

联 系 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柴秋艳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

联系电话:010-85093878 010-82261655

传 真:010-85093680 010-82260922

 

附 件:

1.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名单

2.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名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1.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名单.xls 2.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