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城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符合《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

2.江苏省重点培育的30条优势产业链企业;

3.盐城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和骨干。

二、申报条件

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

4.符合《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简介;

4.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通过“我的盐城”APP首页“盐企通”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同时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地发改部门于2023年2月28日前预审合格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盐城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严咏,联系电话 0515-88190542;

盐城市财政局经建处 王从新,联系电话 055-8050122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