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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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90号)和《关于印发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98号)要求,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技能大奖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级,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术技能人才最高荣誉。本届评选表彰江苏大工匠20名、江苏工匠200名(含竞赛认定工匠)。

二、我市申报推荐指标

本届评选,我市有江苏大工匠推荐指标2名(省重点技师学院可直接推荐申报江苏大工匠1名,不占市级推荐指标),江苏工匠推荐指标6名(计划推荐高技能人才3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名、优秀乡土人才1名)。

我市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的指标分配为: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至少有1人是高技能人才),市直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推荐1人。省重点技师学院可推荐2名江苏大工匠申报人(其中1名不占市级指标)、2名江苏工匠申报人(其中1名不占市级指标),高级技工学校可推荐1名江苏工匠申报人(不占县级指标)。专项举荐单位(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高水平技工院校等)可推荐1名江苏工匠(不占市级指标)。

三、申报推荐条件

(一)江苏工匠申报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申报人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盐城户籍且在盐城就业满2年,非盐城户籍的须在盐城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上述条件中,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0日(以省人社厅评选表彰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2.申报江苏工匠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省、本行业顶尖水平,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④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牌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一类大赛前三名、省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和主教练(限1人,下同)。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企业首席技师。

3.直接认定条件。符合江苏工匠基本条件的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技能状元获得者经申报审核,可直接认定为江苏工匠。

4.破格条件。在其他技术技能行业(工种)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江苏工匠。本条件规定的省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办局(含经国家部委办局授权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和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江苏大工匠申报推荐条件

江苏大工匠应当符合江苏工匠基本条件,从我市已获得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称号的人员中申报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可直接认定为江苏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可优先申报江苏大工匠评选。

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不评选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如不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四、申报推荐范围

我市推荐申报本届江苏技能大奖重点聚焦23条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发展方向,涵盖传统技艺技能领域,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数字经济、医疗医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新兴领域。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上报。无单位或无主管部门的个人,按照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须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推荐申报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所有申报人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并出具证明或报告。

(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遴选排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直企事业单位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审核遴选排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央企和省属驻盐单位推荐人选,由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三)专家评审、遴选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省厅计划指标和结构比例遴选拟推荐申报人员。

(四)社会公示、向省推荐。拟申报推荐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

六、表彰和奖励

(一)入选江苏技能大奖人员,由省政府分别授予“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称号,对个人发放不超过2万元的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江苏大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特级技能大师”;江苏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技能大师”。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申报考核认定副高级以上职称。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推荐(举荐)表、申报表、申报人事迹材料、证明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人用档案袋装存上报,档案袋封面参照申报表封面打印粘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函、推荐(举荐)表、申报表。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单位按要求填报《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举荐)表》(附件1)、出具推荐函(以单位文头纸印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大工匠申报表》《江苏工匠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申报人为本企业(单位)、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用数字量化反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需提供申报表中相关事项的证明材料,各地申报人复印件须加盖各地人社部门验印章,市直申报人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单独胶印装订,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最高学历学制教育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含照片页、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发证机关页);

2.申报人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获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申报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5.申报人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无单位或未参保人员提供就业年限个人承诺书。

八、其他事项

(一)准确把握申报要素。江苏技能大奖区别于其他学术、职称和人才项目申报,要重点突出技能水平、技术攻关、技能竞赛、技艺改造、技能传承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奖项荣誉。

(二)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技能技术、业绩贡献、成果奖项等进行初审遴选和排序,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表中各事项填写必须完整、真实,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栏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三)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加盖公章),推荐(举荐)表(按推荐顺序排序),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部门意见,以及申报人申报表(一式2份)和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提供)、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吕卫文、王海波,联系电话:0515-80500746。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8746室。

 

附件:附件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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