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情况督查激励建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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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情况督查激励建议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对照《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1〕100号),按照自评申报、数据比对、综合评价的程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53个统筹区落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报省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拟对南京、无锡、常州、盐城4个设区市和沛县、溧阳、张家港、盱眙、泰兴、泗洪6个县(市)给予督查激励表扬。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14日18时前向省厅反映,省厅机关纪委电话:83236051;省厅养老保险处电话:832760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2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