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对照《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1〕100号),按照自评申报、数据比对、综合评价的程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53个统筹区落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报省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拟对南京、无锡、常州、盐城4个设区市和沛县、溧阳、张家港、盱眙、泰兴、泗洪6个县(市)给予督查激励表扬。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14日18时前向省厅反映,省厅机关纪委电话:83236051;省厅养老保险处电话:832760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2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