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申报对象
市辖区内规上列统企业、2023年和2024年评价入库取得备案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规上列统企业须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月报和年报;
3.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已按规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补助标准
1.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分为总量补助和增量补助。
2.总量补助部分,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超过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2%给予补助;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0.5%~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增量补助部分,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信息中心:徐士军、卢平,0527-8435820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周语、高淑敏,0527-8435866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