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宿迁市丨《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对象

市辖区内规上列统企业、2023年和2024年评价入库取得备案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规上列统企业须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月报和年报;

3.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已按规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补助标准

1.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分为总量补助和增量补助。
2.总量补助部分,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超过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2%给予补助;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0.5%~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增量补助部分,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信息中心:徐士军、卢平,0527-8435820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周语、高淑敏,0527-8435866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