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一)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1.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
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分2年按各50%的比例发放。
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
对首次获得“江苏省数字商务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
(1)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企业2021年度平台系统开发、硬件购置(租用)、专用网络接入和平台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贴;
(2)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项目。对企业2021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贴;
(3)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发展项目。根据企业2021年度电商服务业务收入,按不高于1.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奖励
1.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
对获得2021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项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予以补贴。
二、申报主体
(一)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1.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
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3.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
(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奖励
1.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申报条件
(一)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1.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2021-2022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2021年首次获得“江苏省数字商务企业”;
3.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2021-2022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江苏省数字商务企业除外)。
(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奖励
1.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2021年度常州市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
2.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项目:承接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2022年度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1.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免申报。
2.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材料;
(4)2022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企业申报表;
(7)企业申报书。
(8)专项申报材料。
(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奖励
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项目、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项目:免申报。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线上申报(http://www.czcycx.ex1.http.80.ipv6.changzhou.gov.cn/),上传相关材料,并同时线下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区工信局(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由辖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0519-85682335;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0519-85681839;
金坛区商务局贸易市场管理科 0519-82882327;
武进区商务局市场管理和电子商务科 0519-86310190;
高新区(新北区)商务局外经贸处0519-85127082;
天宁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 0519-69661053;
钟楼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0519-88890723;
常州经开区投促局商贸服务科 0519-8986325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