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1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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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

省财政对入选者按每人两年共30万元标准,分年予以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到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3.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等支持计划的人员;已获得“卓博计划”资助以及纳入省“双创计划”等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符合国家和省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畴。

三、申报范围

“卓博计划”主要资助如下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在我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以及我省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从事研究工作。

(二)在我省支持的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三)在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其他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四、申报方式

“卓博计划”通过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综合遴选等方式开展,申报人不可兼选。

“卓博计划”申报采用线上填报、纸质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于2024年4月1日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博士后—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各地、各有关设站单位于4月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线下纸质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

网址:“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博士后—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bs/bsh)。申报前,请各设站单位、申请人及时登录注册。网上申报时间(博士后个人申报)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一)揭榜领题

围绕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物联网、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核心软件、新兴数字产业等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征集2024年度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揭榜领题课题需求。具体安排如下:

1.课题征集。揭榜领题课题需求聚焦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面向全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博士后设站单位征集。

2.榜单发布。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并发布2024年度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揭榜领题榜单(榜单优先向企业倾斜),邀请国内外优秀博士揭榜领题。

3.揭榜领题。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均可报名应征揭榜。根据报名应征情况,每个榜单由发榜单位优选1名揭榜领题人员。揭榜领题人员应与发榜单位签订项目攻关协议。

(二)单位(企业)举荐

符合举荐条件的设站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博士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后择优开展举荐。各有关设站单位根据举荐条件择优确定拟举荐人选,并对拟举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举荐人选,由举荐单位(企业)通知其申报。

(三)名校优选

为更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匹配融合,对符合我省优势产业链建设需求、个人综合条件优秀且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高校的博士毕业生,经复核后纳入拟资助名单。高校排名以2023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四)综合遴选

未通过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等遴选方式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综合遴选。

五、专家评审认定

2024年5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产生的人选进行复核认定,对申报参与综合遴选的人员通过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其中,对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的人选,结合揭榜对接情况、各设站单位举荐人数、人选质量等情况,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筹把握。

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由工作专班对专家评审会遴选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经人社厅党组会审议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按程序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并发文公布资助名单,6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设站单位要于4月10日前对推荐、举荐的人员统一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