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1.第2条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第4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
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3.第5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
4.第7条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
面向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来盐创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按实际支出2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第14条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
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园区,对新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入的科创型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6.第15条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
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第18条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①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经评估,按其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内企业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③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第19条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在盐牵头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承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材料
1.第2条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首次销售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2.第4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研发投入等。
3.第5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高企服务劵”、服务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4.第7条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成立批复及相关注册文件、支出凭证(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发票等)、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5.第14条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关键核心技术及应用证明、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资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6.第15条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合作协议文本和支付经费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7.第18条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①《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到帐证明、首轮投资损失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②《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企业入驻协议、投资机构投资合同、投资到帐证明、股权变更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③《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购买相关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发票、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8.第19条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活动正式方案、经费预算、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活动结束后30日内补充活动绩效、经费结算材料。
三、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并于5月20日前汇总报送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档(邮箱:ycjhc@163.com)。
四、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付山英,0515-88333740
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杨宇号,0515-86663067
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徐铭旋,0515-88190221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符海涛,0515-88333789
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孙晔,0515-88337233
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徐晔,0515-8666302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