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城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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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范围

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集聚园区提质增效、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强化产业项目招引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

4﹒符合《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创牌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同一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我的盐城”APP首页“盐企通”平台在线填报,提交所在区发改部门进行初审(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后,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至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复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沈倩

电话:0515-86660522 电子信箱:ycfwyc@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 王从新

电话:0515-80501229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162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