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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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试点

1.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

2.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2.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3.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4.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5.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7.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会同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材料邮寄至应用试点工作支撑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四、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苏静茹 010-8226264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樊  烨 010-68205630

支撑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何宏宏 010-6410279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