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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日前,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40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8)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4、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或市级平台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和作用评价后报市工信局,我局将及时向省工信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材料。省工信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请各县区(园区)、市级平台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1)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47806912@qq.com。同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http://www--smejs--cn.proxy.huaian.gov.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县区(园区)、市审核后提交报省。申报单位可通过2022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604817945)进行咨询。

联系人:黄凯;电话:0517-83750677、1380140820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附件:

1.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

2.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

附件: 1.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xls 2.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xlsx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6.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pdf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8.《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