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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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推荐单位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二、试点示范内容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

三、推荐条件

1.申报企业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示范引领作用较强,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示范工厂申报主体线上(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4.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线上申报(http://miit-imps.com),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各地工信、发改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樊烨    010-68205199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杨晶    010-6850169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刁诚诚  010-61965327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苏静茹  010-82262645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夏鹏   1851921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