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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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组织开展好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概况

江苏专利奖是由省政府设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5.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6.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围绕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鼓励引导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相关领域、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好、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度大的专利项目和专利发明人积极申报参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或者江苏专利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奖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以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由其本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2.申报主体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

3.申报主体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推荐方式及名额

(一)推荐方式

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推荐名额为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名额为11人。南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荐。

南京地区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统一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省民政厅2023年度检查结论合格)推荐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等省级群团组织推荐一线的项目或者个人。

2.院士推荐。申报参评项目或者个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院士推荐名额遵循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或者1名申报参评个人。

(二)申报名额

1.相同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不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的项目或个人,由申报主体或者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在申报主体或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在线申报提交至推荐单位或推荐院士。

申报主体为个人且无工作单位的,请于7月21日12:00前将申报参评的书式材料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由市局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主体注册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ipp.cn),在“一站式管理——申报与管理”模块进入“省级项目申报申请入口”,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第二届江苏专利奖”,在线填写《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并按照要求上传所有材料后,在线提交审核。

(三)专利奖申报的后续相关工作按省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落实。

六、申报时间

(一)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中午12:00。同时,各申报主体另需提供2份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的纸件申报材料(胶印,封面盖申报主体单位章),报送至申报主体所在的区知识产权部门,由各区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把关后在7月28日18:00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含附件2)。

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限内在线提交及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及个人进行评审,根据江苏专利奖推荐名额,产生参评项目及个人推荐建议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及报送相关纸件材料的,市局将不予推荐评审。

(二)经院士推荐的,申报主体于8月4日18:00前将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的2份纸件申报材料(胶印,封面盖申报主体单位章)及电子版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用于后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等程序。

七、工作要求

(一)参加评选江苏专利奖,是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激励创新导向,严格工作标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参评申报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将在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三)相关申报书、公示模板等电子版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通知附件》(http://jsip.jiangsu.gov.cn)。

申报咨询电话:025-83236350、025-83279967(省局);025-84648625(市局);技术支持电话:025-83236237。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04室

 

附件:

1.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各区(开发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1.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2.各区(开发区)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