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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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

现将《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5日

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第一版)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宁工信〔2024〕11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指导和服务南京市试点细分行业工业中小企业有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加强试点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制定《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平台载体

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除重要通知和政策文件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规定栏目统一对外发布外,试点工作全流程线上管理和服务主要依托“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

二、试点流程

第一步:企业报名申请入库

根据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发布的试点企业征集通知,符合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的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通过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后申请报名。经区、市两级工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点企业库成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征集报名将视情分批次有序开展。

第二步:试点企业选定服务商

市工信局面向全国征集数字化服务商,建立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以下简称“服务商资源池”),供试点企业自主选择。线上,试点企业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浏览已入池服务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案例信息等)并选择意向服务商。线下,市、区两级工信主管部门将通过供需对接活动等形式引导试点企业和入池服务商建立合作。

试点企业如选择非入池服务商提供服务,需由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该服务商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若自选服务商无法满足改造验收要求,试点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

试点企业与服务商达成合作后,在服务商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等材料(详见附件3和4)。

后续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出现新增、删减或变更等情况,试点企业需及时更新或重新备案。

第四步:试点企业申请验收

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表和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扫描件等。该环节中,试点企业应在服务商指导下依据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完成数字化水平自评测,自评测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且验收材料齐全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第五步:区级工信部门真实性核查

区级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技术专家至少2人、财务专家至少1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核查数字化改造项目是否实施完成以及合同、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表的真实性。通过真实性核查的,由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将真实性核查表(详见附件6)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至市工信局。

第六步:第三方机构线下现场验收(水平评测和专项审计)

市工信局根据全市完成真实性核查的试点企业数量情况,分批次组织第三方评测机构及审计机构赴试点企业开展线下现场验收,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水平评测和专项财务审计。

第七步:试点企业奖补资金申请

试点企业通过第三方评测机构及审计机构线下现场验收后,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7),并附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期间,还需配合完成南京市试点企业档案表(详见附件8)信息填报。

三、其他事项

(一)在上述七个步骤总体框架下,市工信局有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每个环节的线上审核具体流程进行细化,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

(二)市工信局负责对该《工作指引》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实践发展需要适时修订调整。

附件:
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