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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3年度公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关于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3年度公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四大慢病重大专项)2023年度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已完成四大慢病重大专项2023年度公开项目(不含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预申报形式审查及预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可以修改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系统已填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可以修改或者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完善研究人员及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项目(课题)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项目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的人员和参与单位均须符合指南规定的申报资格要求。

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

2.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企业作为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申报的,还须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4.项目牵头单位须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

5.涉及科研伦理、动物伦理、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等研究内容的,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审查批件;若不涉及上述情况,由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统一说明。

6.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须出具《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配套金额,并加盖出资单位公章。

7.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与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不一致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相关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每个项目设定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中央财政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5月7日8:00至2024年6月5日17:00。请各单位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避免因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正常登录、填报和提交。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