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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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科机〔2022〕108号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引导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人员层次、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全职人员数不少于2/3。

5.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区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

2.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在相同领域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形式。凡向我局推荐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视为无效。

2.请各市(区)科技部门认真审核工程中心申报相关材料,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确认无误后打印盖章,一式一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919),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均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附件: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

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3.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doc 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docx 3.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