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6号)文件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6-85805726。
附件: 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二批)明细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