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4.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及现场核查后于10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至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并发送电子版文档至407107252@qq.com,省工信厅择优遴选发布,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

四、联系方式

徐可,装备工业处,025-696527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