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苏科高〔2023〕13 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组织
(一)省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点击进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16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1788号新中森泰大楼212室。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截止时间:5月16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楼。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相关申报推荐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苏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要求,对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经公示后上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0512-58286112
常熟市科技局 0512-52772524
太仓市科技局 0512-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0512-57397065
吴江区科技局 0512-63981881
吴中区科技局 0512-67682260
相城区科技局 0512-85182160
姑苏区经科局 0512-68727616
工业园区科创委 0512-66681697
高新区科创局 0512-68755038,0512-68751543
众创空间备案受理 0512-87669118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受理 0512-65262320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12-65227947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