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4〕89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进一步提升科技惠民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美丽镇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2.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4.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或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究经费(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的,须与镇江市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联合进行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申报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的单位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申报医疗卫生面上项目的单位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3.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专项项目的,将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除基础研究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5.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额度:临床前沿技术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市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4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医疗卫生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期为3年。
2.本年度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指标限额如下: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各限报3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曾主持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医疗卫生面上项目:限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各市各限报6项(其中各市推荐申报的中医药项目不少于2项),各区、镇江经开区各限报4项。江苏大学、镇江高专各限报3项,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各不少于1项。市卫健委限报1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不少于15项;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50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增报1项。
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各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在镇高校各限报3项,市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限报4项,市生态环境局限报4项(其中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2项),其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不含市卫健委)各限报2项。
四、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只需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2.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科研诚信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批准文件、医产学研合作协议、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或委托书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6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项目推荐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赵双福、张舒 联系电话:0511-80822817
附件:
1.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此页无正文)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2.pdf
关于印发《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