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企业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7-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 政策优惠

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二、申报对象

在苏注册企业(含港澳台地区),符合《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DB32/T 1926-2011)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2年以上质量信用A级,可申报质量信用AA级;

2.1年以上质量信用AA级,可申报质量信用AAA级;

3.申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信用等级核定。

四、申报方式

1.有关企业7月7日至8月6日提交网络申请(http://222.190.96.186:8800/zlxy/login.jsp);同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邮箱10507534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