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金监发〔2022〕9号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按照《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鼓励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提高年审效率和质量。
二、参加年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新设典当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年审均未参加的典当行;2019年度或2020年度年审全覆盖的地区,选择不少于1/3企业。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年审。各设区市参加年审的企业数不少于当地典当企业总数的1/3。年审名单请于3月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企业自查及审计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行确定,所有年审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一并报送对2020年度年审不通过类企业已采取的监管措施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及对2021年度问题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四、各地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落实年审工作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要求。在典当企业主动参加年审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到辖区应审企业;发现违反《典当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相关规定的,及时按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各地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系,将典当企业报送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情况纳入附加调剂指标,并可邀请其相关人员共同开展部分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发挥好考评激励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公安部门。
附件:(略)
1.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
2.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指标说明及评分表
3.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汇总表
2022年2月16日
(联系人: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李婷、孙慧智,联系电话:025-83398708、025-83398742)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