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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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公示

(2024年第7号)

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委托企业所在地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整改验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拟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090,025-57710442,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监督电话:025-57710176,025-57710166。

 

2024年7月25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1

丹阳市汇宝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镇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