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4〕512号
各设区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碳达峰目标下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和创新实践,落实零基预算工作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储备库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储备库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3.地方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商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后,汇总行文(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项目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企业服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2.项目所在地县(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提交。邮寄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310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578。
4.申报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025-51868578、025-51868675。网上申报技术咨询QQ群:597672435、技术咨询电话,025-51868279。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储备库由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按照“开放申报、集中评审、定期公布”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申报项目经遴选公布后将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储备库管理。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
2.已获得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已承担了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但未履行申报承诺或完成水平不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开展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评审,并择期公布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名单。
附件:
1.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储备库项目申报指南
2.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