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苏财金〔2021〕32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办发〔2019〕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以及《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相关审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局在布置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时,应要求当地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及企业等各申报单位准确统计和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真实、合规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要求,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二、各市、县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于5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具体包括:财政局申请切块资金文件;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附表1-1、1-2)。各市、县财政局的申请文件及申请表、汇总表,须同时从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提交省财政厅。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对于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补贴,按照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管理规定,各市、县财政局先用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及上年结余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行补贴,不足部分从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切块部分中安排。
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布置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