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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

传真号码:(025)51868247

 

附件: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

附件: 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