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解读

一、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四月底。

二、申报主体

住所在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商标专利权利人地址在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的个人。

三、申报事项

1. 对2021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

2.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2021年度获得国(境)外授权、在申报时仍处于有效阶段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对2021年度新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数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给予奖励。

3. 对2021年度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奖励。

4. 对2021年度通过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5. 对2021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其中高价值专利达30%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6. 对2021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省级以上园区,给予奖励。

7. 对2021年度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权利人,给予奖励。

8. 对2021年度重点行业形成的风险评估或预警报告经评审认可的,给予奖励;对2021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9. 对2021年度经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给予奖励。

10. 对2021年度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项目的学校,给予奖励。

11. 对2021年度本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满足当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获发明专利授权40件、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年专业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有2名专利代理师且3名以上其他工作人员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每增聘用1名新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规范》等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2.对2021年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资助。

13. 对2021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培训、交流等活动的知识产权研究会或协会,经评审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所提交的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申报主体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缴费票据上的主体信息必须一致。

3.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和复印,需经申报人本人签名或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4.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书》,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

2.申报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3.根据申报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按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中报送至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