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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名单的通知

苏农业〔2022〕29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2〕8号),经县级申请、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将批准建设的南京市江宁区谷里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等21个示范园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全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示范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园产业带动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跟踪指导,优化创建环境,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申报、轻管理”现象。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成立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园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示范园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建设任务,细化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要按照《关于“十四五”江苏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农业〔2021〕36号)要求,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个体系和联农带农富农、农业绿色发展、园区建设管理三个高质量模式为抓手,围绕功能定位、建设思路、支持政策、招商引资、运营机制、保障措施等,完善示范园3年建设方案,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于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同时抄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三、规范资金支出,着力提升财政补贴资金效益

要围绕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制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主体,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等,明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确保易操作、可落地、能考核。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示范园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品牌化市场营销、联农带农模式构建等。鼓励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建设示范园。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示范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作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

四、健全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绩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各示范园的创建方案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加强示范园建设绩效监测评价,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示范园建设工作分年度进行绩效监控,对建设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监控合格的示范园给予奖补支持,达到标准并通过认定的示范园,省里授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称号。对建设进度缓慢、辐射带动作用弱、年度绩效监控不合格的示范园,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停止或收回省级奖补资金直至撤销建设资格等处理措施。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刘岩,025-86263620;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025-83633155。

 

附件: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名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附件: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