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函〔2023〕9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应急〔2022〕52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是强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审查部门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努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降低项目安全风险。二是严查未批先建行为。审查部门要适时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抽查,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处理。三是落实“三个一”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阶段,审查部门要对建设单位组织一次操作规程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试生产安全。

二、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施工管理。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设施建设主体责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和专篇要求施工,不得撤减安全设施。二是强化变更管理。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对于已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存在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情形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三是强化特殊作业管理。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建立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作业许可管理,明确专人监督管理作业过程,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四是强化“四方”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过程,逐项核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提出的15项竣工验收条件,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情况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明确结论,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安全职责。

三、强化属地监管部门指导服务。一是持续跟踪指导。跟踪调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确保整改闭环。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二是落实监管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完成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按要求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投料运行之日起,将重大危险源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监测预警、抽查巡查、“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等纳入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体系。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对于依法应当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许可的建设项目,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到期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确保许可证申领有效衔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