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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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qscjgfgc@163.com。

3.将意见传真至:0527-8435986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附件: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