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qscjgfgc@163.com。
3.将意见传真至:0527-8435986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附件:宿迁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11-25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