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论证,经研究,拟将部分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共134个,其中,因项目保护传承实际情况,需更改保护单位的15个,保护单位更名的10个;因单位体制编制调整(取消法人资格)而更换保护单位的78个,扬州市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重新认定的31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拟调整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至8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公共服务(非遗)处反映。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29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雅0514-87343178
附件:
1.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调整名单
2.扬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1-2.pdf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公示
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