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科技局
政策主题:综合
宁人社函〔2022〕33 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工信局、科技(人才)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暨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会精神,服务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工程,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围绕“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业等南京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生物医药业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2. 由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二、调查内容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生物医药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2-4)。
三、调查时期和时间
1. 本次调查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为2021年12月31日。
2. 调查实施时间:2022年3月至5月,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上报不晚于2022年5月31日。
四、调查方式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通过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由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确认。不具备在线填报数据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统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生物医药业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工作,共同确定薪酬调查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加强工作督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调查企业通知动员、督促填报等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参加完成调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为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薪酬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调衔接,具体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本辖区内调查样本企业的确认、替换和培训组织等工作,确保企业填报人员熟悉调查内容、掌握指标口径、清楚数据上报流程、熟练使用上报软件,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开展市级行业专项企业薪酬调查对助力我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告知调查企业调查数据不会用作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不含企业职工个体信息)发布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依法参与。
(四)确保调查质效。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薪酬调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初审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应报未报的项目要及时发回企业重新填报。各样本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确保各项指标如实填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王伟光,6878820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刘 畅,68788922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办
骆晓鹰,68786278
附件:
1. 样本企业名单
2. 企业基本情况(人社统IR4号)
3.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人社统IR5号)
4. 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人社统IR6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科技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附件1-4.pdf
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