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粮函〔2024〕号
按照《关于遴选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信用审查、现场核查、择优选择,现将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9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
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何牧 025-68787028
机关纪委 张启勇 025-68787097
附件: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结果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