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23〕7号)、《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镇文广旅〔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文广旅〔2024〕44号)等要求,经各涉旅单位申报,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联合对2023年度申报奖励资料开展了初审,并委托镇江安立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经审计,拟安排奖励资金233.2万元,现将具体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或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如需保密,请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732室,联系电话:80823766;市财政局地址:南山路66号501室,联系电话:0511-80909973;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地址:南徐大道68号4号楼427室,联系电话:0511-87053379。
附件:2023年度镇江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核查结果汇总表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