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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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金融作为资金融通部门,是支持科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科技创新可起到有效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目前,我市科创金融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供需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难点”、“堵点”,亟需加大工作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我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年初,市人行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三年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策保障体系,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出台《若干政策》,有利于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切实解决科技创新融资难题,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扬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扬府办发〔2021〕97号)

2.《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扬府发〔2022〕19号)

3.《市政府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扬府发〔2022〕54号)

4.《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

5.《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1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市人行按照市领导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拟制《若干措施》,并于前期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业内专家的意见,再以函询方式征求了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等9个部门意见,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转发。

三、文件中主要受益对象

文件聚焦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区级以上双创人才项目奖励企业、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企业、通过评估的软件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四、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若干政策》共有5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不仅明确了9个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还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要求,涵盖信贷、再贷款再贴现、担保、小贷、上市融资、股权投资、债券等多层次多种类金融服务。

1、坚持高点定位。通过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金融要素保障,力争到2025年,全市科创企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科技贷款年增速15%以上,余额突破500亿元。

2、健全组织体系。发挥好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特色优势,加大机制、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推动科技小贷、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各保险机构发挥服务保障作用,鼓励各地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专项资金,开展政银担风险分担。

3、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市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围绕我市“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投向初创、小微、成长等不同性质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以及科创平台。每年设置不低于1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对科创贷款增量或余额较高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央行资金支持,如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予以1.75%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探索运用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专属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如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照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企业20%的贴现奖补。加大各类债券、特别是创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对照科创企业名单,筛选、培育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积极挖掘有意向的发债项目。

4、优化专业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指导各银行机构成立科技金融顾问团队,针对科创企业发展现状和融资需求,“一企一策”制定服务方案,对无法解决的企业融资难题,及时向金融主管部门反馈,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现场对接、

5、集中会办,争取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借助“扬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开辟科创专版,推动更多科创企业在平台注册,实现信息发布和融资对接实时畅通。

6、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部门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金融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务实高效推动各项工作。将各金融机构科创信贷、科创担保、科创保险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银行机构相关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业务开办和准入的重要依据。

五、文件主要涉及的机关

政策实施主体主要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扬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险名胜区管委会。

六、科创企业受益点、受益面

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苏创融”等政策性金融产品、1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奖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市政府100亿元科创基金等。

七、科创企业受益时间起始点

自《若干政策》出台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即可按照文件中的新规定以及市政府前期出台的配套文件规定享受政策待遇。

八、科创企业受益渠道时间段

《若干政策》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部分属于扬州市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扬府发〔2022〕19号)的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措施,其他都是我市在当前或今后一个时期将连续执行的政策。

九、企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需要基层机关干什么

《若干政策》出台后,科技型企业可通过银行、保险、科技小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直接获得有关优惠政策咨询帮助,也可以通过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进行咨询,获得有关优惠政策信息。

十、群众受益受影响的解决渠道

《若干政策》出台后,企业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困难,可以向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793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