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除外)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补贴申请期间招用人员处于参保状态

四、补贴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暂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