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除外)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补贴申请期间招用人员处于参保状态
四、补贴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暂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