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1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9〕264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环办〔2021〕86号),经申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0号)等规定,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确认的奖补对象名单及金额,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有关省属企业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开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现场抽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2021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