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扬人社〔2022〕49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生产经营并正常纳税,与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冠名式技能人才培养(以下简称“订单班”)的重点企业。
二、资助条件
1、订单班须签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三方(企业、院校、学生)协议,明确培养人数、工种、培养期限、培养目标、考核办法、就业聘用等内容。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2、订单班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一致,且企业具备与培养工种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3、企业须会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共同制订培养方案,确定培养内容,建立学分制教学质量考评体系,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跟岗、顶岗实习,并按照培养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4、企业须选配技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订单班学生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岗位技能操作训练;职业(技工)院校须选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专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教学指导。
5、企业须承担订单班相关培养费用(含实习实训耗材费、为合作院校购置的实训设备费、订单班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资助订单班贫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等)。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企业按照协议支付给职业(技工)院校合作费用的50%,单个订单班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开班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订单班申报工作,由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定订单班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考核评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由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提交一次订单班人才培养绩效评估报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并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区提交的报告组织抽查,确保订单班培养的实效性。
3、聘用就业。订单班学生应取得职业(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达到培养目标的订单班毕业生,企业在毕业后1个月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始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资助申报。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养资助,企业已支出的订单班培养费用应以第三方审计报告形式报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本地企业订单班补贴申报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订单班的培养情况统一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培养资助经费。企业与订单班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于50%或培养计划执行不力的,不予拨付资助资金。
5、资金拨付。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经审批后,市财政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企业。
五、有关事项
1、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2、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政策。
3、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校企合作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备案申报书
2、扬州市订单班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3、扬州市订单班学生名册
4、扬州市订单班补贴申请表
附件: 1、扬州市校企合作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备案申报书.docx 2、扬州市订单班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扬州市订单班学生名册.docx 4、扬州市订单班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