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1.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
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各县(市)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25万元。
2.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合作项目(B类)
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各县(市)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重点
1.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
聚焦“343”创新产业集群,支持企业与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中科系等大院大所合作,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2.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落地项目(B类)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支持在产学研对接活动上达成合作意向并实施的项目,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合作方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联合申报本计划项目的合作协议仅作为已有产学研合作的补充证明。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企业法人代表,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时间,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合作方需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中科系等大院大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29日-6月28日登录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线上提交申报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于6月29日-7月5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
六、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电话:0516-83842087 联系人:巩素民 马鑫勇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