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
(一)智改数转网联专项
1.智能化应用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有效投入、企业贡献度、产生效益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有效投入、企业贡献度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二)企业培育专项
1.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按照项目有效投入、企业贡献度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2.产业链培育和上下游配套对接:根据新增配套企业个数、订单额度等综合评判,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3.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示范项目:按申报单位设备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等综合评判给予一定补助。
(三)产业升级专项
1.“三新”融合应用项目:按照技术研发投入费用、供货合同总额或产品销售额等综合评判给予一定补助。
2.节能改造发展项目:按年节能量(节水量)大小和项目技术设备投入、企业贡献度、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评判给予一定补助。
3.节能监察项目:按技术设备投入及节能监察能力提升效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主体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1-84425099;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
举报电话: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26932;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