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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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五项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即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共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人才流动和科研资源共享,整合区域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共同完善技术创新链,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技术创新体系。2020年,江苏省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2021年,国家发改委复函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指出要着力推动创新体系协同共建等工作,助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为服务全国现代化建设大局作出更大贡献。2022年,依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相关规定要求,为贯彻国家重大战略,落实省、市关于区域创新合作的要求,推进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我局修订并出台了2022年《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第一至第三条,阐明了制定依据,以及目的和意义,就是要立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通过支持做强纽带、搭建桥梁,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第四至第五条,明确了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相关名词解释,以及项目内容和要求。其中,强调了供给侧是能够解决技术需求的技术攻关单位,可以是单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其中至少有1家为长三角非本市单位。第六至第十条,主要是对项目申报的程序进行了规范。第十一和十二条,提出了项目支持的方式,须重点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导向。第十三至十五条,包括经费管理、诚信建设,施行时间。

三、办理时间和时限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办理地点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五、所需材料

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六、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彭智丹(025)6878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