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对象

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根据综合评定按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4.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同时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进行填报。各设区市、省属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汇总表发送至wqhcjy@163.com。

四、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025-83673201、13236591607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25-69652793

认定申报咨询QQ群:60481794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