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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对2016年制定的《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简称老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的相关规定,2016年制定的老办法已经执行期满5年,老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与省政府第138号令管理要求不相符的地方,特别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环节、部门职责、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更加科学合理的使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联合修订了《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过程?

为出台新修订的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进行了多次会商,修订初稿完成后,通过正式函件方式征求了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其中:宿迁市、溧阳市提出了修改意见4条,3条意见予以采纳。通过外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省财政厅内部分别征求了政策法规处、预算处、绩效管理处的意见,其中:政策法规处给予的法规性审核意见基本采纳,预算处和绩效管理处无修改意见。

三、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管理职责、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新修订的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区别:

一是增加了专项资金设立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和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

二是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增加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项目等,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按照省政府第138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省、市财政和宣传部门职责,细化了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是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项目结项制度。新办法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决算,自决算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委宣传部申请项目结项;对资金额度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省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