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州市丨《关于组织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4-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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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一)免申报项目

1.长三角专项项目、节能专项项目中市政府部门组织推进、省级以上部门认可或授予各类称号、认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

2.列入《关于印发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2〕2号)文件的科技创新积分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程序申报项目

1.长三角专项项目;

2.中小专项;

3.节能专项;

4.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

5.新能源汽车专项。

二、材料报送

(一)免申报项目

由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在“泰企通”平台(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发起,并按要求准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二)程序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5日前在“泰企通”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向所属辖区相关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市(区)部门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按照流程讲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市工信局相关单位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发放奖补资金。

三、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实施的项目须为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

3.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6.已享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同一企业申报技术设备投入奖补类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企业申报中小专项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四、项目指南

(一)免申报项目

1.长三角专项项目

(1)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2.节能专项项目

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25万元、25万元、15万元。

(二)程序申报项目(标注*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1.长三角专项项目

(1)一类新药投入产业化项目

①奖励标准

申报主体每投入产业化一个一类新药,该药品国税开票年度销售2000-5000(不含)万元奖励100万元,年度开票销售超过5000(含)万元奖励2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取得一类新药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位于各区,一类新药产品形成产业化生产。

(2)第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①奖励标准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器械产品国税开票销售额超2000(含)万元奖励25万元。

②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位于各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载产品正常投产,并形成产业化。

(3)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销售上台阶

①奖励标准

申报主体每单品种药品、医疗器械(数量以药品批准文号计)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②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开票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位于各区。

(4)淘汰落后产能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该产能涉及的在岗职工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列入国家、省、市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不包括列入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及砖瓦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已享受过政府补偿的相关企业)。

(5)软件业务开票销售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对2022年软件开票销售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②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为经省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软件业务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

(6)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平台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证书);申报企业为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重点支持工业云等大数据云计算企业。

(7)*制造业企业新模式、新业态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②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项目服务性收入达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申报项目2022年总投入(不含税)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8)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外包项目合同履约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

②支持条件

a.申报企业为泰州市区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外包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

b.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外包服务项目签订合同,并经甲方所在地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确认;

c.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符合泰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导向;

d.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e.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9)*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不含税)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1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企业2022年度技术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10)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类项目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00万元以上;至少有1项相关专利。

一级能效新品销售项目

①奖励标准

一级能效新品2022年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

②支持条件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1)*互联网化提升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对企业在上述重点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软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资(不含税)达2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资占比不低于30%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税)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a.企业在建或已完成互联网化提升项目,需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

b.软件和配套硬件等2022年投资(不含税)达2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包括购置费、开发费、测试验证费、项目咨询费、人工费等,其中人工费用不超过总投入的10%)不少于总投入的3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仅包含可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或为实现上述目的采购相关硬件发生的投入),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2.长三角专项项目

(12)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a.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2022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50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b.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2022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5%以上且入库税收达100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c.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2022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200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上述增幅需同口径比较,如企业财务年度经营业绩不足12个月的应折算为12个月进行比较。企业2020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中任一项数值不为正值,不得申报。

②支持条件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认定的中小企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连续两年增长率均超过20%的企业。

(13)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新产品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新产品开票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近两年获省级以上认定(不包含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1年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2022年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2021年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应低于1000万元)。

(14)*专精特新企业设备投入项目

①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②支持条件

2020年以来市级及以上认定(含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企业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设备投入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间(不含税,以发票时间为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可申报。获得2022年度第一批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类)的企业,如通过评审,届时相应扣除已发放的省资金部分。

3.节能专项

(15)能源审计项目

①奖励标准

每户奖励不超过3万元。

②支持条件

企业2022年度完成能源审计的,列入2022年度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16)节能监测项目

①奖励标准

以不超过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②支持条件

第三方机构对列入年度节能监测名单的本地企业免费进行节能监测的,已列入2022年度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17)入选国家推荐目录项目

①奖励标准

入选《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每项产品、技术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产品、技术入选多个目录,不重复奖励);入选《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每个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支持条件

2022年工业企业产品、装备、技术入选《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18)诊断服务项目

①奖励标准

免费提供节能诊断的,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等,以不超过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分档奖励。免费提供绿色诊断的,结合专家评审等,以不超过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分档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年度诊断服务项目并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的,按节能诊断不超过3万元/户、绿色诊断不超过6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差。

②支持条件

第三方机构对列入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名单的本地企业免费提供节能诊断的,对列入年度绿色诊断服务名单的本地企业免费提供绿色诊断的。

(19)*节能改造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

②支持条件

a.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实施企业须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或认证;

b.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节能服务对象为泰州市内用能单位,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

(20)*绿色制造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②支持条件

绿色化改造、节水、废弃物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类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改造类项目节水量须达到年8万吨以上。

(21)*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类项目

①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软件和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②支持条件

项目软件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在线监测系统已建成并运行半年以上。

(22)能源管理体系创建项目

①奖励标准

每户奖励不超过10万元。

②支持条件

企业2022年创建的能源管理体系首次通过评价或认证。

4.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

(23)智改数转贷款贴息

①奖励标准

按年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②支持条件

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市“智改数转”项目库,该项目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贷款。

5.新能源汽车专项(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王倩,0523-86839271;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陈浩,0523-86888081;

平台技术支持: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